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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5:29:41
交通事故处理期限:1。申请事故调解的时限:事故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申请公安交通部门调解交通事故的,自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公安交通部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10日。死亡从丧事之日起,受伤从治疗结束之日起,伤残从定残之日起,财产损失从定损之日起10日内。2、检验鉴定时间限制:需要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尸体、速度等进行检验鉴定。自勘验现场结速之日起5日内,应指定专业鉴定部门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时间应在20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市公安交通部门批准,可延长10天,超限报省级公安交通部门批准。公安交通部门取得检验鉴定结果后,应当在2日内向当事人提交结论复印件。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后3日内委托其他合格机构重新检验鉴定,并告知公安交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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