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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期限分别是多久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31 05: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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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期限分别是多久

交通事故处理期限:1。申请事故调解的时限:事故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申请公安交通部门调解交通事故的,自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公安交通部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10日。死亡从丧事之日起,受伤从治疗结束之日起,伤残从定残之日起,财产损失从定损之日起10日内。2、检验鉴定时间限制:需要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尸体、速度等进行检验鉴定。自勘验现场结速之日起5日内,应指定专业鉴定部门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时间应在20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市公安交通部门批准,可延长10天,超限报省级公安交通部门批准。公安交通部门取得检验鉴定结果后,应当在2日内向当事人提交结论复印件。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后3日内委托其他合格机构重新检验鉴定,并告知公安交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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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交通事故处理期限:1。申请事故调解的时限:事故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申请公安交通部门调解交通事故的,自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公安交通部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10日。死亡从丧事之日起,受伤从治疗结束之日起,伤残从定残之日起,财产损失从定损之日起10日内。2、检验鉴定时间限制:需要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尸体、速度等进行检验鉴定。自勘验现场结速之日起5日内,应指定专业鉴定部门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时间应在20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市公安交通部门批准,可延长10天,超限报省级公安交通部门批准。公安交通部门取得检验鉴定结果后,应当在2日内向当事人提交结论复印件。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后3日内委托其他合格机构重新检验鉴定,并告知公安交通部门。


交通事故处理期限:1。申请事故调解的时限:事故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申请公安交通部门调解交通事故的,自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公安交通部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10日。死亡从丧事之日起,受伤从治疗结束之日起,伤残从定残之日起,财产损失从定损之日起10日内。

2、检验鉴定时间限制:需要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尸体、速度等进行检验鉴定。自勘验现场结速之日起5日内,应指定专业鉴定部门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时间应在20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市公安交通部门批准,可延长10天,超限报省级公安交通部门批准。公安交通部门取得检验鉴定结果后,应当在2日内向当事人提交结论复印件。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后3日内委托其他合格机构重新检验鉴定,并告知公安交通部门。

3、尸体处理时间限制:检查鉴定结束后,应通知死者家属,并在10日内办理葬礼。10日无人认领的无名尸体,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限制:自勘查检验现场之日起10日内作出。事故发生后逃逸的,应当自查获逃逸人或者车辆之日起10日内作出。不能查获的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10日内作出对需要检验鉴定的从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

5、管辖权辖权争议的时间限制:事故管辖权争议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上级公安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各方事后报警证据提交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管部门处理的事故证据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0天内提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制作编号不同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在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注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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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期限:1。申请事故调解的时限:事故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申请公安交通部门调解交通事故的,自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公安交通部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10日。死亡从丧事之日起,受伤从治疗结束之日起,伤残从定残之日起,财产损失从定损之日起10日内。2、检验鉴定时间限制:需要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尸体、速度等进行检验鉴定。自勘验现场结速之日起5日内,应指定专业鉴定部门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时间应在20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市公安交通部门批准,可延长10天,超限报省级公安交通部门批准。公安交通部门取得检验鉴定结果后,应当在2日内向当事人提交结论复印件。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后3日内委托其他合格机构重新检验鉴定,并告知公安交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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