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4 01:48:43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1款,当事人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时,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应审查异议,若成立则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不成立则驳回异议。法律分析;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拓展延伸;管辖权异议的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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