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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3 14:26:25
(2020)京0102民初23082号纪某某诉张某、徐某某债权人撤销权一案,担任原告纪某某的诉讼代理人,案件获得圆满成功。本案系债务人为躲避债务而恶意转移房产的典型案件,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二被告的房屋买卖合同;一审判决后,二被告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二中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2021)京02民终6768号二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本案为纪某某挽回346000元的经济损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02民终676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徐某,女,1950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某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纪某,男,1952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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