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4 11:32:57
发包单位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具有主动、有利的地位,能够左右承包经营的基本目标和实施效果。总分包模式有利于项目的组织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对业主而言,选择总承包商范围小,合同金额较高;对总承包商而言,责任重、风险大,但利润潜力也大。法律分析;发包单位亦称发包机构,是指以企业所有权代表的身份参与承包经营活动的一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发包方是发包行为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它是处于主动的、有利的地位。它能够左右企业承包的基本经营目标,进而能够左右承包经营者,最终对承包经营的实施效果产生重大影响。发包单位,就是业务的发出方,属于采购方或出租方。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是相对的。承包单位,就是承包业务的单位,属于承包商或供应商。相关知识:采用总分包模式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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