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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8 16:40:11
保证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担保人要承担清偿责任。连带保证是指债务到期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人没有。如果债权同时有保证和物担保,债权人未行使担保物权导致担保物价值减少或毁损,保证人可减轻或免除保证责任。法律分析;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撤消担保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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