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5 11:12:44
医院死亡需提供相关证明和身份证件办理;正常死亡需提供医学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注销户口;非正常死亡需提供公安部门死亡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注销户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需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意外事故致死或死因不明,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乡、镇人民委员会。法律分析;在医院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或《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并办理;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去注销户口;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据公民直系亲属的申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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