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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7 21:18:38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挪用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对该解释的理解及适用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分歧。(刑法第384条);(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进行非法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挪用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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