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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4:59:27
餐饮业请休假制度为了加强员工的时间观念,保障员工工作效率及应有福利,而制定以下条例:一、请假:1、请假须按标准格式填写请假条。2、请假一天内须有主管签字,两天内须有前厅经理签字,三天(含)以内须有部门经理签字,三天以上须有总经理签字,否则均视为无效,假条应当天及时报到考勤员处备案。3、正常情况下,捎假、口头请假、电话请假均视为无效。特殊情况须经经理批准,消假后及时补假条,并说明原因。4、无故超假视为旷工。5、请假连续四天以上(含四天)调休自动取消。二、正常休班:1、根据班组自定的轮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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