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20:19:12
法律分析。可以补交,职工妊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单位通过补缴生育保险费以后,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因工作单位变动,未能及时办理续保手续的,其中断缴费的时间不超过2个月的。2、因单位原因造成职工中断缴费的,其中断缴费的时间不超过2个月的。3、因经办机构原因造成职工中断缴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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