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21:33:04
调整丧葬费标准:病故工作人员由5000元调整为7000元,因工(公)死亡的工作人员由6500元调整为9000元。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若执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规定的标准,则不适用本文规定的标准。法律分析;丧葬费标准;(一)凡病故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其丧葬费由现行5000元调整为7000元。(二)凡因工(公)死亡的工作人员,其丧葬费由现行6500元调整为9000元。(三)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丧葬费如执行了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函〔1997〕257号文件规定标准(按省统计局公布的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确定)的,不再同时执行本文所规定的标准。拓展延伸;河南省丧葬费收费标准与政策解读。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