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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丧葬费指导标准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2 21: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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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丧葬费指导标准

调整丧葬费标准:病故工作人员由5000元调整为7000元,因工(公)死亡的工作人员由6500元调整为9000元。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若执行省文件规定的标准,则不适用本文规定的标准。法律分析;丧葬费标准;(一)凡病故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其丧葬费由现行5000元调整为7000元。(二)凡因工(公)死亡的工作人员,其丧葬费由现行6500元调整为9000元。(三)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丧葬费如执行了省湘政办函〔1997〕257号文件规定标准(按省统计局公布的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确定)的,不再同时执行本文所规定的标准。拓展延伸;河南省丧葬费收费标准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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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调整丧葬费标准:病故工作人员由5000元调整为7000元,因工(公)死亡的工作人员由6500元调整为9000元。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若执行省文件规定的标准,则不适用本文规定的标准。法律分析;丧葬费标准;(一)凡病故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其丧葬费由现行5000元调整为7000元。(二)凡因工(公)死亡的工作人员,其丧葬费由现行6500元调整为9000元。(三)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丧葬费如执行了省湘政办函〔1997〕257号文件规定标准(按省统计局公布的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确定)的,不再同时执行本文所规定的标准。拓展延伸;河南省丧葬费收费标准与解读。


调整丧葬费标准:病故工作人员由5000元调整为7000元,因工(公)死亡的工作人员由6500元调整为9000元。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若执行省文件规定的标准,则不适用本文规定的标准。

法律分析

丧葬费标准

(一)凡病故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其丧葬费由现行5000元调整为7000元。

(二)凡因工(公)死亡的工作人员,其丧葬费由现行6500元调整为9000元。

(三)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丧葬费如执行了省湘政办函〔1997〕257号文件规定标准(按省统计局公布的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确定)的,不再同时执行本文所规定的标准。

拓展延伸

河南省丧葬费收费标准与解读

河南省丧葬费收费标准与解读是指对河南省内丧葬费用收费标准以及相关进行解析和解读的过程。根据河南省相关规定,丧葬费用收费标准是指在河南省内丧葬过程中所需支付的费用,包括殡仪馆、火化费用、丧葬用品等。解读则是对河南省关于丧葬费用的相关进行解释和说明,包括对丧葬费用的管理、补贴等。通过对河南省丧葬费收费标准与的解读,可以帮助人们了解在河南省进行丧葬所需支付的费用以及相关,进而更好地规划和安排丧葬事宜。

结语

根据最新修订,丧葬费标准已有所调整。对于病故的工作人员,丧葬费从5000元调整为7000元;对于因工(公)死亡的工作人员,丧葬费从6500元调整为9000元。需要注意的是,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丧葬费执行省的相关文件规定标准。了解河南省丧葬费收费标准与解读,有助于更好地了解丧葬过程中所需支付的费用以及相关,以便更好地安排和规划丧葬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领结婚证、离婚证应当交纳工本费。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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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丧葬费指导标准

调整丧葬费标准:病故工作人员由5000元调整为7000元,因工(公)死亡的工作人员由6500元调整为9000元。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若执行省文件规定的标准,则不适用本文规定的标准。法律分析;丧葬费标准;(一)凡病故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其丧葬费由现行5000元调整为7000元。(二)凡因工(公)死亡的工作人员,其丧葬费由现行6500元调整为9000元。(三)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丧葬费如执行了省湘政办函〔1997〕257号文件规定标准(按省统计局公布的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确定)的,不再同时执行本文所规定的标准。拓展延伸;河南省丧葬费收费标准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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