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17:10:57
参看蚌政[2007]144号《蚌埠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第九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按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和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格,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也可以选择按下列标准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一)拆迁符合独立计户条件的住宅差价结算标准。1.安置房建筑面积中与被拆迁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就地安置的差价基数为200元/。m2;就近安置的差价基数为150元/m2;异地安置的差价基数为100元/。m2。被拆迁人具体支付的差价款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结构、楼层及安置房屋楼层等因素按下列公式计算。等建面差价款=(等面积差价基数+被拆迁房屋结构差单价+被拆迁房屋楼层差单价)×安置房楼层系数×被拆迁房屋有效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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