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01:37:34
债务人可以选择还债的先后顺序。根据《民法典》第560条的规定,债务清偿抵充主要有约定抵充、指定抵充和法定抵充三种形式。其中,约定抵充优先,其次是指定抵充,最后才是法定抵充。债务清偿抵充的三种形式中,约定抵充是优先于指定抵充和法定抵充的。这意味着,如果债务人和债权人在债务清偿前就还款顺序达成一致,那么这个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约定抵充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按照自己选择的顺序进行还款。然而,如果当事人对债务清偿顺序没有约定,那么债务人可以在清偿时指定抵充的哪笔债务或是哪几笔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债务人指定的时间必须是清偿时,不可以在清偿后指定。如何去做。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希望按照特定的顺序进行还款,他们可以在债务合同中明确规定还款的顺序。这样可以确保双方在还款问题上达成一致,避免后续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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