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01:15:36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房产不可抵押的情况如下: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一、附着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转让、抵押效力如何认定。国有企业以建筑物设定抵押的效力问题,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应当区分两种情况处理。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