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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不可抵押情况有哪些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3 01: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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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不可抵押情况有哪些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的规定,房产不可抵押的情况如下: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的房地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一、附着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转让、抵押效力如何认定。国有企业以建筑物设定抵押的效力问题,根据最高的司法解释,应当区分两种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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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的规定,房产不可抵押的情况如下: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的房地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一、附着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转让、抵押效力如何认定。国有企业以建筑物设定抵押的效力问题,根据最高的司法解释,应当区分两种情况处理。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的规定,房产不可抵押的情况如下: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的房地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一、附着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转让、抵押效力如何认定

国有企业以建筑物设定抵押的效力问题,根据最高的司法解释,应当区分两种情况处理:

1.如果建筑物附着于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将该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设定抵押的,对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需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否则,应认定抵押无效;

2.如果建筑物附着于以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将该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设定抵押的,即使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亦应认定抵押有效。

二、最新购房合同是网签吗

网签合同不是购房合同。

在房地产领域,网签就是交易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有关当事人可以在网上进行查询。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购房合同是不可以做抵押的。但是购房合同的标的物,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可以做抵押,且必须是抵押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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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不可抵押情况有哪些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的规定,房产不可抵押的情况如下: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的房地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一、附着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转让、抵押效力如何认定。国有企业以建筑物设定抵押的效力问题,根据最高的司法解释,应当区分两种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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