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20:46:41
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难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浙江省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奖励假,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法律分析;产假可休国家规定的98天以及地方规定的30天共12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法律规定。《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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