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17:16:43
夫妻双方离婚,有一个七岁的孩子,法院应当考量夫妻双方的抚养孩子的各项能力,包括夫妻双方经济实力,夫妻双方是否犯下重大过错,夫妻双方谁能更好的培养孩子成长等方面,将孩子判给更能帮助孩子成长的一方。七岁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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