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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七岁怎么判决抚养权归属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3 17: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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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七岁怎么判决抚养权归属

夫妻双方离婚,有一个七岁的孩子,法院应当考量夫妻双方的抚养孩子的各项能力,包括夫妻双方经济实力,夫妻双方是否犯下重大过错,夫妻双方谁能更好的培养孩子成长等方面,将孩子判给更能帮助孩子成长的一方。七岁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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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夫妻双方离婚,有一个七岁的孩子,法院应当考量夫妻双方的抚养孩子的各项能力,包括夫妻双方经济实力,夫妻双方是否犯下重大过错,夫妻双方谁能更好的培养孩子成长等方面,将孩子判给更能帮助孩子成长的一方。七岁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夫妻双方离婚,有一个七岁的孩子,法院应当考量夫妻双方的抚养孩子的各项能力,包括夫妻双方经济实力,夫妻双方是否犯下重大过错,夫妻双方谁能更好的培养孩子成长等方面,将孩子判给更能帮助孩子成长的一方。

七岁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一、离婚后探望权怎么规定的?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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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七岁怎么判决抚养权归属

夫妻双方离婚,有一个七岁的孩子,法院应当考量夫妻双方的抚养孩子的各项能力,包括夫妻双方经济实力,夫妻双方是否犯下重大过错,夫妻双方谁能更好的培养孩子成长等方面,将孩子判给更能帮助孩子成长的一方。七岁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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