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16:12:38
法律分析。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合伙型律师事务所不交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国税发[2000]149号: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税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共区分为11类所得:工资、薪金所得超额累进,3%-45%——实习/工薪/提成/兼职律师、行政人员、助理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超额累进,5%-35%,合伙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实习生/外包服务/培训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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