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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发起人交哪些税?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6 16: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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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发起人交哪些税?

法律分析。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合伙型律师事务所不交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国税发[2000]149号: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税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共区分为11类所得:工资、薪金所得超额累进,3%-45%——实习/工薪/提成/兼职律师、行政人员、助理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超额累进,5%-35%,合伙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实习生/外包服务/培训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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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合伙型律师事务所不交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国税发[2000]149号: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税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共区分为11类所得:工资、薪金所得超额累进,3%-45%——实习/工薪/提成/兼职律师、行政人员、助理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超额累进,5%-35%,合伙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实习生/外包服务/培训师。


法律分析:

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合伙型律师事务所不交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国税发[2000]149号: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税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共区分为11类所得:工资、薪金所得超额累进,3%-45%——实习/工薪/提成/兼职律师、行政人员、助理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超额累进,5%-35%,合伙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实习生/外包服务/培训师,

增值税:针对商品/服务流转中的增值额进行征税;律师业纳入“鉴证咨询服务”中的“咨询服务”(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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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发起人交哪些税?

法律分析。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合伙型律师事务所不交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国税发[2000]149号: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税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共区分为11类所得:工资、薪金所得超额累进,3%-45%——实习/工薪/提成/兼职律师、行政人员、助理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超额累进,5%-35%,合伙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实习生/外包服务/培训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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