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11 06:03:12
根据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1)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除依法降价处理新鲜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3)捏造、传播价格上涨信息,哄骗价格,促进商品价格上涨过高。(4)利用虚假或误解的价格手段,引诱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5)提供相同的商品或服务,对其他具有相同交易条件的经营者进行价格歧视。(6)通过提高等级或降低等级的方式购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降低价格。(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没收暴利。(8)违反法律、行规禁止的,可以没收本法律、行规禁止的其他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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