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19:20:03
在确定家庭承包土地共有人时,以下人口变化需要认定。(一)新生儿。(二)外嫁女。(三)户口转到外地学校的学生。(四)进城工作子女。(五)复原回农村的军人。一、宅基地申请人户籍。《上虞市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私人建房管理的意见》中,详细规定了上虞市对于农村私人建房户人口按户籍所在地在册农业人口计算。凡户籍关系不在申请建房户所在行政村的,不得计入建房人口,不得单独申请建房,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对于农转非、在校学生、回原籍落户的职工、军人或者回乡定居的海外华侨等特殊人群,则规定可计入建房人口,不得单独申请建房。确实无农村家人的,可按照小户限额标准单独申请建房。2、成年子女与父母在2006年11月21日前已经机关批准立户的,且户口均在本行政村内的,可依户申请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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