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22:56:52
劳动者要求原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对方拒绝,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单位改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有义务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出具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双方应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未出具书面证明,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改正,且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分析;劳动者没有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应该去找原单位的人事部门,要求其及时出具;如果对方拒绝出具,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则原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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