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22:10:51
学校及教师侵犯未成年学生权益的行为应引起警惕。包括安全隐患、体罚、组织不宜活动、强制购物、没收财物、侵犯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隐私权以及不适当安排。这些侵权行为损害了学生的安全、健康、财产、自主选择权、名誉、肖像、著作、隐私和照顾权。法律分析;学校及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生活中,时常有意无意地侵犯未成年学生的各种权益,以下诸种侵权行为应当引起老师们的高度警惕。1.学校提供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学校安全制度不健全,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校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不符合法定标准;学校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学校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参加不宜从事的体育运动、劳动或其他活动,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和身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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