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2:13:35
审理: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案号:(2023)沪0117刑初488号。【基本案情】2021年3月,李某3(已判刑)伙同被告人胡某某等人在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XX大道XX大厦XX室开设直播公司,先后招募陈某(已判刑)担任主播,招募戴某、曾某、甘某(均已判刑)等人担任业务员,由业务员冒用主播身份以暧昧方式与男性聊天,并在主播微信视频、语音聊天的配合下,取得被害人信任,与被害人在网络上建立虚假感情,后将被害人引入直播间,编造需完成直播任务、赢得PK才能留任,留任后可以线下见面等虚假理由,诱骗被害人在直播平台充值,以上述方式从被害人毕某、顾某等17人处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194,451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