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开设直播公司,招募业务员诱骗被害人在直播平台充值,构成诈骗罪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7 02:13:35
文档

开设直播公司,招募业务员诱骗被害人在直播平台充值,构成诈骗罪

审理: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案号:(2023)沪0117刑初488号。【基本案情】2021年3月,李某3(已判刑)伙同被告人胡某某等人在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XX大道XX大厦XX室开设直播公司,先后招募陈某(已判刑)担任主播,招募戴某、曾某、甘某(均已判刑)等人担任业务员,由业务员冒用主播身份以暧昧方式与男性聊天,并在主播微信视频、语音聊天的配合下,取得被害人信任,与被害人在网络上建立虚假感情,后将被害人引入直播间,编造需完成直播任务、赢得PK才能留任,留任后可以线下见面等虚假理由,诱骗被害人在直播平台充值,以上述方式从被害人毕某、顾某等17人处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194,451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推荐度:
导读审理: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案号:(2023)沪0117刑初488号。【基本案情】2021年3月,李某3(已判刑)伙同被告人胡某某等人在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XX大道XX大厦XX室开设直播公司,先后招募陈某(已判刑)担任主播,招募戴某、曾某、甘某(均已判刑)等人担任业务员,由业务员冒用主播身份以暧昧方式与男性聊天,并在主播微信视频、语音聊天的配合下,取得被害人信任,与被害人在网络上建立虚假感情,后将被害人引入直播间,编造需完成直播任务、赢得PK才能留任,留任后可以线下见面等虚假理由,诱骗被害人在直播平台充值,以上述方式从被害人毕某、顾某等17人处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194,451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审理:上海市松江区人民

案号:(2023)沪0117刑初488号

【基本案情】2021年3月,李某3(已判刑)伙同被告人胡某某等人在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XX大道XX大厦XX室开设直播公司,先后招募陈某(已判刑)担任主播,招募戴某、曾某、甘某(均已判刑)等人担任业务员,由业务员冒用主播身份以暧昧方式与男性聊天,并在主播微信视频、语音聊天的配合下,取得被害人信任,与被害人在网络上建立虚假感情,后将被害人引入直播间,编造需完成直播任务、赢得PK才能留任,留任后可以线下见面等虚假理由,诱骗被害人在直播平台充值,以上述方式从被害人毕某、顾某等17人处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194,451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观点】被告人胡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胡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依法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胡某某当庭供述了部分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一、被告人胡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文档

开设直播公司,招募业务员诱骗被害人在直播平台充值,构成诈骗罪

审理: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案号:(2023)沪0117刑初488号。【基本案情】2021年3月,李某3(已判刑)伙同被告人胡某某等人在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XX大道XX大厦XX室开设直播公司,先后招募陈某(已判刑)担任主播,招募戴某、曾某、甘某(均已判刑)等人担任业务员,由业务员冒用主播身份以暧昧方式与男性聊天,并在主播微信视频、语音聊天的配合下,取得被害人信任,与被害人在网络上建立虚假感情,后将被害人引入直播间,编造需完成直播任务、赢得PK才能留任,留任后可以线下见面等虚假理由,诱骗被害人在直播平台充值,以上述方式从被害人毕某、顾某等17人处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194,451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