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2:50:24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3款规定,补充侦查案件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最多两次补充。如果证据不足,可退回给机关,两次退回后若仍无足够证据,机关应撤案处理。机关在补充侦查阶段应努力收集证据来证实犯罪事实。法律分析;1、取保退侦两次意味者证据不够充分,而且,第二次退回侦查已经是补充侦查次数的上限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拖延结案时间,避免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久押不决的情况,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督促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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