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0 12:00:05
法律分析。一、全国范围所有企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财政部 税务总局于2021年3月15日下发《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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