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21:41:16
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在公司怠于追究责任或者其他原因时,为保护公司利益,追究公司成员的责任或者实现公司成员的权利,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公司成员通过诉讼享有的权利。股东代表诉讼不同于股东为保护自身利益而向公司或他人提起的直接诉讼。一般来说,直接诉讼的原告是最终受益人,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只享有名义上的诉权。胜诉后,利益属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股东仅因持有股份而间接受益。一、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特征和功能。股东代表诉讼的特征如下:1、股东代表诉讼由股东行使。2、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3、判决结果直接由公司承担;判决的结果直接由公司承担。原告股东不能取得任何权益,对该案的判决结果都直接归结于公司承担。4、怠于行使诉讼权利的情况股东代表诉讼发生在其怠于行使诉讼权利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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