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21 23:38:50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于2011年1月14日正式发布,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一、残疾人概念;根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因身体结构、功能的损害及个体活动受限与参与的局限性称之为残疾,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为残疾人。二、残疾分类等级划分和标准。1、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2、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3、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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