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正式施行时间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1-21 23:38:50
文档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正式施行时间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于2011年1月14日正式发布,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一、残疾人概念;根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因身体结构、功能的损害及个体活动受限与参与的局限性称之为残疾,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为残疾人。二、残疾分类等级划分和标准。1、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2、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3、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推荐度:
导读《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于2011年1月14日正式发布,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一、残疾人概念;根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因身体结构、功能的损害及个体活动受限与参与的局限性称之为残疾,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为残疾人。二、残疾分类等级划分和标准。1、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2、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3、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于2011年1月14日正式发布,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
一、残疾人概念
根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因身体结构、功能的损害及个体活动受限与参与的局限性称之为残疾,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为残疾人。
二、残疾分类等级划分和标准
1、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4、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社会交往贫乏。
6、六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社会交往狭窄。
7、七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社会交往降低。
8、八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9、九级伤残: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10、十级伤残: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对涉及残疾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残疾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文档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正式施行时间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于2011年1月14日正式发布,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一、残疾人概念;根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因身体结构、功能的损害及个体活动受限与参与的局限性称之为残疾,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为残疾人。二、残疾分类等级划分和标准。1、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2、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3、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