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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2-07 02:23:33
离职时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存在争议,劳动者有权拒绝签署。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双方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法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受人员不得在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从事同类业务,或自己开业从事同类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法律分析;离职的时候要求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这份补签协议存在较大争议,劳动者可以拒绝签署。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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