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1 10:11: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履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假、劳动报酬等方面的争议。但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事业组织与正式在编员工之间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工勤人员以及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劳动争议范围。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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