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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范围的具体规定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21 10: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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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范围的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履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假、劳动报酬等方面的争议。但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事业组织与正式在编员工之间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工勤人员以及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劳动争议范围。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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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履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假、劳动报酬等方面的争议。但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事业组织与正式在编员工之间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工勤人员以及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劳动争议范围。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履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假、劳动报酬等方面的争议。但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事业组织与正式在编员工之间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工勤人员以及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劳动争议范围。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的适用条件与程序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法律程序。其适用条件与程序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下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劳动仲裁适用于劳动关系中发生的争议,如工资、工时、合同解除等。其次,一般要求当事人必须尝试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而无法达成一致时才能申请劳动仲裁。第三,申请劳动仲裁通常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缴纳一定的费用。最后,劳动仲裁程序包括开庭审理、听证、调查取证等环节,最终由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劳动仲裁的适用条件与程序的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请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操作。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范围涵盖了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包括劳动合同、工作时间、报酬等。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法律程序,通常需要经过协商或调解未果才能申请。具体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请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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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范围的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履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假、劳动报酬等方面的争议。但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事业组织与正式在编员工之间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工勤人员以及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劳动争议范围。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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