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5 10:04:24
法律分析:出让人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约定未到期的情况下,提前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进而回收土地使用权。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对土地使用权提前回收的关规定中: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从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出发,由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三条 承包方、土地经营权人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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