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0 00:13:32
一般纳税人(包括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自开专用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并重新开具专用。作废的情况。普通,当月开具,可直接作废,如果已经交给购买方企业,需要将各联次收回并加盖作废印章。专用选择作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①当月,且各联次已经收回;②销售方未抄税并未入账;③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未通过。红冲的情况。1、跨月的,不管是专票还是普票均需要红冲处理。2、开具的错误是电子普通或电子专用,不可以作废,因系统没有作废功能,只能选择红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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