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3 05:35:09
离婚诉讼特殊情况下原告住所地可起诉,包括被告不在中国居住且涉及身份关系、被告宣告失踪或下落不明涉及身份关系、被告被羁押监禁或接受强制教育改造涉及诉讼。法律分析;离婚诉讼,我们一般应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所在地管辖案件。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适用情形如下:(一)如果案件中作为被告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在中国居住,并且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涉及婚姻、收养等身份关系时。(二)如果作为被告的一方已经被宣告失踪,或者因意外事件及其他原因下落不明很长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又涉及身份关系时,也可由原告所在地管辖。(三)当被告一方实行刑事犯罪活动被羁押或监禁,或者是触犯法律后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进行改造时,原告对其提起诉讼时可以由原告所在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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