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3 08:21:17
在实践活动中,债权债务关系是常见的,而为了保障债权债务关系的实现,保证人的存在就显得尤为重要。但很多保证人不知道自身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下情形保证人可不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1.债权人与保证人未书面约定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2.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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