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3 08:20:03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保证人未审查主合同、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促成或提供担保。无过错不承担责任,有过错赔偿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保证人有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具有过错:1、保证人负有对主合同效力进行审查的义务。保证人未尽审查义务,对主合同无效有过错;2、保证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促使主合同成立或为主合同的签订作中介,对主合同无效有过错。3、保证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为之提供担保,对主合同无效有过错。保证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保证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七条。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人民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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