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3 08:11:36
工伤认定书是工伤鉴定部门开具的,需要盖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章,人力部门应该是签收后盖章,盖人力资源部的章是可以的。第十九条《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用人单位全称。(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三)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四)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五)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六)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一、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所需材料。提出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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