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8 21:22:56
公司欠款法人代表的连带责任与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和第十三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司欠款法人代表不承担连带责任,而股东在虚假出资或对公司过渡控制的情况下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举证责任包括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以及滥权行为与债权人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法律分析;一、公司欠款法人代表是否有连带责任。1、公司欠款法人代表一般没有连带责任。法人代表是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由公司自行承担,法人代表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法人代表持有公司股权的,在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形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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