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6 06:20:31
法律分析。不认可对方的伤情鉴定的话,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提出申请,以及办案部门或者侦查人员对鉴定意见有疑义的,可以将鉴定意见送交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提出意见。必要时,询问鉴定人并制作笔录附卷。第二百五十四条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补充鉴定。(一)鉴定内容有明显遗漏的。(二)发现新的有鉴定意义的证物的。(三)对鉴定证物有新的鉴定要求的。(四)鉴定意见不完整,委托事项无法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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