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4 14:10:50
将债权转变为物权,唯一的办法是到相关部门登记,或者直接交付标的物。《民法典》第二百零【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债权的优先力;传统债权理论认为债权是一个相对权,其权利的对象直接指向的是人而非物,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给付行为。在权利实现的安排顺序上并没有如同物权般规定有先后,因其在权利的效力上都是平等的,所以得平等受偿。然而在债权物权化的进程中,出现了在特定情况下,某些债权较之于其他权利具有特定的优先效力。譬如《破产法》上的工人工资优先权;《海商法》上的船舶优先权;《民用航空法》上的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民法典》上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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