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9 02:17:23
一房二卖中的第三人恶意购买房屋,将受到法律处罚并需赔偿损失。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最高法院解释,再次销售已出售的商品房将导致合同无效,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要求赔偿。恶意取得房屋者将受到警告、限期改正和2-3万元罚款的处罚,如构成犯罪还将承担刑事责任。法律分析;一房二卖中的第三人如果明知房屋已经出卖给他人,仍购买该房屋,属于恶意取得。《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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