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9 02:54:20
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而高温假则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超过规定的高温时间,用人单位要对职工给予放假休息或缩短工作时间。我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这就是说,职工在高温下劳动,其权益应得到保护,向职工发放高温费就是一种保护方法。但问题是,能够领到高温费的露天作业人员还要在炎炎夏日下“冒酷暑、战高温”,虽然精神可嘉,但其健康和生命安全仍然受到挑战,容易引发中暑或高温伤亡事故。于是,让广大露天作业人员避开高温时段的高强度作业,已成为不容回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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