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5 05:20:20
本文主要介绍了合同签署时应使用全名,并注意与在国家机关登记的名称相一致;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区别以及适用范围的不同;以及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当事人协商一致、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成就、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迟延履行、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以及其他情形。法律分析;一、合同签署是否使用全名。(1) 合同首尾部各方名称应使用全称,并应与其在国家机关登记的名称相一致,确保首尾一致、证照与合同标注一致。(2) 合同签章应由具有签署合同主体资格的主体签署,内部机构、项目部、公司内部人员不具有签署合同的主体资格。为加强对项目部印章及各种用印的管理,需严格按照确定的权限审批用印。二、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区别。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