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6 23:51:01
被收养人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未满十四周岁;为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以及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收养登记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和《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收养登记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查(10个工作日)、审批(5个工作日)以及制证发证。申请收养的华侨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收养申请书、有效护照以及收养人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关于收养人年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和受刑情况的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需经过认证,认证机构包括居住国外交机关、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或中国驻该国使领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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