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12 06:06:23
a.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下,需经公司负责人或集团相关负责人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批准方可借阅。b.外部部门借阅会计档案,需持有所属单位正式介绍信,并经被借阅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和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c.集团总部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各分子公司会计档案,应经集团财务总监和被借阅单位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d.借阅登记清册由财务部建立,借阅人需在登记簿上详细记录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e.借阅会计档案时,不得在案卷中乱画、标记,不得拆散原卷册,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特殊情况需经本单位领导和财务主管批准。f.借出的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人员需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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