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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12 04:53:32
反之若父亲再婚后继子女已经具有生活能力,甚至并未共同生活,或者继母没有进行必要的抚养教导,他们便无法建立起互相继承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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